神经法理学?
从哲学蛋糕得知台大哲学系马上要召开一个以演化生物学和道德哲学为核心议题的研讨会。下面几篇论文很有意思,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关注下。
- 以生物學論道德演化之可能與不可能
- Is human morality an adaptation?
- 合情合理?--道德判斷的社會心理模型
- 群落生態學與系統生態學的發展與哲學蘊含
- 德行起「猿」
1、2、4、5三篇似乎涉及到伦理学中自然主义的一个主题,就是自然与道德、自然与社会之间是否具有延续性。虽然没有看到论文,但其中4这篇论文似乎接续了孟子人性论中“濯濯牛山”一例的思路:
孟子曰:“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櫱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
3则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研讨道德判断的心理学模型,是现在神经伦理学(nuroethics)中的大热门,但是一篇论文解决这一个大问题,动作幅度有点夸张。5将演化生物学、行为生物学与美德伦理学相联系,相信也是相当有趣的一篇论文。
可惜人不在台湾,没法去参加了。报告完会议消息,我再乱扯几句:
就我来看,认知科学、脑科学、神经生物学、神经伦理学、行为科学、演化生物学和法律议题的结合很可能会是本世纪法律哲学新的一个增长点。
法律理论可以分为实在的法律理论与规范的法律理论。在实在理论这一边,过去这这半个世纪以来社会科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极大地促进法学者对社会实在(群体行为)的了解,但与社会科学经验研究上的成就相比,我们对自身的了解却并不那么深入。传统伦理学上那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自由意志与控制原则、实践理性的本质、情感主义与理性主义、道德动机内在论与外在论,最终都是我们如何认识自己的问题。而其中的很多问题可能都取决于我们人类是怎样的一种生物。
上述这些自然科学上说不定就能解决以上这些悬而未决的大问题,并促使我们重新认识法律,发展出与此适应的规范法律理论。比如说,如果核磁共振扫描脑部的结果显示人们在做出道德判断时最活跃的区域是与情感相关的,那么休谟就可能一劳永逸地击败康德;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发现激情杀人犯脑部某些化学物质含量易于常人,并且两者存在强因果关联,那么我们就可以改写刑罚理论,说不定能少建一些监狱。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的政治哲学、伦理学与规范法哲学就失去了在法律研究中的地位。相反,认知科学上的进展可能与规范理论展开良性的互动,认知科学为规范理论提供坚实的经验基础,而规范理论则为认知科学提供研讨的方向。大陆法学界曾有一波严厉批判科学主义的浪潮(有趣的是好像没有谁号称自己是“科学主义者”,“科学主义”这个概念也没有被严格界定。),现在看起来这个问题需要重新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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